【公告】力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轉換公司債(簡稱:力致三,代碼:3483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2月2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1月09日

公司名稱:力致 (3483)

主 旨:力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轉換公司債(簡稱:力致三,代碼:3483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2月2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秀勤

說 明:

內容:依力致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11月28日至112年12月2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力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起(民國110年12月30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113年8月20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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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11月28日至112年12月2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12月2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2月28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11月28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檢附以下文件至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辦理債券收回手續: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表格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及集保帳戶印鑑章。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若債權人不欲公司行使收回權,得至往來券商以轉換價格69.40元申請轉換普通股,至遲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12年12月26日)提出申請。

(3)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12年12月26日)前未至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4)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3年01月04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