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積電董事會修訂109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1年09月03日

公司名稱:力積電 (6770)

主 旨:力積電董事會修訂109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譚仲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NA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業經109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第二

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於109年11月13日及110年09月03日董事

會決議通過修訂「109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0年5月19日發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適

用疑義問答」第十四題,新增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應明訂審核程序,故

修訂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職稱、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

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職稱、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

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

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適用情形相關審核程序請詳附件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