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積電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力積電 (6770)

主 旨:力積電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譚仲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11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0,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1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58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

19,500,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110,5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及110年07月02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

權利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

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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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

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43元(競價拍

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

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

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49.88元

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擴建廠房。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0年11月16日至110年11月18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0年11月24日至110年11月26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0年11月24日至110年11月26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0年11月25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0年11月29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0年11月29日至110年11月30日。

(7)增資基準日:110年12月03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