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特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日 期:2021年03月25日

公司名稱:力特 (3051)

主 旨:力特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發言人:趙寄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彌補帳面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53,323,960元

4.消除股份:155,332,396股

5.減資比率:47.7457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7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0/06/24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39,636,043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2.14%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0年03月25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說明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其內容如本公告資訊。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彌補帳面累積虧損,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減少資本

新台幣1,553,323,960元,銷除股份155,332,396股,減資比率47.74575%,用以彌

補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53,323,960元,分為325,332,396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00,000,000元,分為17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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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三、本次減資案俟110年6月24日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

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477.4575股(即每仟股換發522.5425股),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

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

(以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四、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

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五、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