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創見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日 期:2023年05月04日

公司名稱:創見 (2451)

主 旨:創見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發言人:陳柏壽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4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3,00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並於該年度

無違反本發行辦法,於各年度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可既得股份比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2)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其他因素,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

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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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

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2年5月2日之收盤價股71.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

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14,500,000;

依既得條件於113年~115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

新台幣71,990仟元、107,250仟元及35,26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2年5月2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29,061,675股計算,

113年~115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

台幣0.17元、0.25及0.08元。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

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

保管契約執行之。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規

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

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

工則無須返還或繳回。

(3)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

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

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

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