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凱柏實業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

日 期:2019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凱柏實業 (3073)

主 旨:凱柏實業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徐韋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2

2.減資基準日:108/1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8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

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4,636,6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股數為46,463,665股(含私募普通股22,810,000股;上櫃普通股為23,653,665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17,197,700元,銷除已

發行股份21,719,770股(含私募普通股10,662,694股;上櫃普通股11,057,076股),減資

比率為46.7457%,用以彌補累積虧損。

(3)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7,438,950元,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發行股數為24,743,895股(含私募普通股12,147,306股;上櫃普通股12,596,589

股)。

(4)減資比率:本次減資比率為46.7457%,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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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依減資比率每仟股減少467.457股(即每仟股換發532.543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

股,放棄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

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預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2月31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9年1月2日至109年1月10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月3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月6日至109年1月10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月10日。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09年1月13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

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

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

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

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9年1月3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

俟新股換發日(109年1月1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

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

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緩課股票之處理:

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

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

得。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01/1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9/01/13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2,596,589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0.908%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俟經呈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二、「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

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