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冠好科技代子公司CRYSTAL越南投資案

日 期:2017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冠好科技 (8354)

主 旨:代子公司CRYSTAL越南投資案

發言人:何志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預估投資金額美金700萬元整

2.事實發生日:106/8/3~106/8/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使用權:37,576平方公尺;每單位價格:美金49元;交易總金額:55,540仟元

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土地使用權交易相對人:ASCENDAS-PROTRADE COMPANY LIMITED

建築物及機器設備等: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簽訂合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買賣雙方協商議價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簽訂合約辦理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8月3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6年8月3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