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先進光訴訟案說明

0.DBP.BULL.3362

日 期:2021年01月25日

公司名稱:先進光 (3362)

主 旨:先進光訴訟案說明

發言人:高維亞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及其他7名被告(含本公司之6名前員工)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智易字第45號判決、104年度智附民字第20號判決4.事實發生日:110/01/25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法院尚未在網路上公告主文。經向承辦書記官查詢得知主文略為:本公司著作權法刑事案件一審宣判,臺中地方法院就本公司前員工等人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事件,依著作權法第101條對本公司科以新台幣60萬元之罰金。其餘被訴部分則全部無罪。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連帶給付140億餘元部分,臺中地方法院則全部駁回。6.處理過程: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對於主文認為本公司應對前員工行為負責之部分,本公司將深入檢討。收到本案判決書後,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目前公司運作一切正常,營運及財務未受任何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