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豐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
日 期:2023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兆豐金 (2886)
主 旨:兆豐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
發言人:林瑞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吉林路100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吉林大樓頂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盈餘分配內容,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將自112年4月3日起至
112年4月13日止受理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
方式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23號15樓),電話:02-2357-8888。
(3)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
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
者,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7日至112年6
月13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
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