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健信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16日

公司名稱:健信 (4502)

主 旨:健信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吳明燦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本次洽定之應募人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關係

........................ .......................

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關係人

華豐橡膠工業(股)公司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 持股比例 / 與公司關係

住友橡膠工業株式會社/10.18%/無

東華企業(股)公司/3.60%/無

豐鑽(股)公司/3.18%/該公司之董事為本公司大股東

郭枝芬/2.75%/無

晉禾企業(股)公司/2.40%/無

顏林秀霞/2.33%/無

愚果企業(股)公司/2.15%/該公司之代表人為本公司董事

顏大鈞/2.13%/無

顏聖峰/2.10%/無

韓園欣然企業(股)公司/2.05%/該公司之董事為本公司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8,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9,000仟股以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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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

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

市場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

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

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及轉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之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

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

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

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11/1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42.4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33.9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

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補辦公開發行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款繳款期間為110年11月17日至110年11月30日。

(2)本次增資基準日為1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