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偉詮電公開收購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 期:2022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偉詮電 (2436)

主 旨:偉詮電公開收購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發言人:郭幸容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 111/8/10

2.發生緣由: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號4945,下稱「陞達科技」)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11年8月10日累計應賣

股數15,437,583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13,522,000股(約當陞達科技於經濟部

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 公示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11年6月10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總數30,047,000股之51.38%)。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陞達科技之普通股至111年8月1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

醒欲參與應賣陞達科技之股東,防疫期間建議股東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

受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式

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

請做好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5048125。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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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

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

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

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

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

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