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3月08日

公司名稱:佳能 (2374)

主 旨:佳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曾明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3,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共計新台幣38,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屆滿下列各

時程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年度考績符合績效要求條件並善盡服

務守則、未曾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

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40%

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30%

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

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

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

工為限,不包含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

級、工作績效(二年四期之考績至少需有一期為B)之條件等因素等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具員工身分

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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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

之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

關費用。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024年2月27之前30個營業日平均

收盤價25.1元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新台幣70,650 仟元

,以所定既得期間三年計算,每年分攤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46,600仟元、17,299仟元、6,75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分別為新台幣0.16元、0.06元、0.02元。

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

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

規則修訂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

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