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結果

日 期:2021年12月22日

公司名稱:安力-KY (5223)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結果

發言人:王萬興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湖州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湖仲 (2021) 裁字第101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江蘇帝都)就湖州安力廠房興建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茲因湖州安力認為

江蘇帝都無理由延誤工期且又拒不採取任何改進措施,顯已構成重大違約。

湖州安力已於110/08/10委任當地律師,並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以為維

護公司合法權益。

6.處理過程:

湖州安力於110/08/10委任律師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裁決過程中為加速

湖州安力廠房興建進度並於計畫內投入營運,原訴請向江蘇帝都所造成之損失進行

索賠,改為與江蘇帝都所簽訂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屬協議『解約有效』做

為優先仲裁事項,以利湖州安力廠房後續興建之招標作業。

今取得湖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確認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簽訂「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及附屬協議於110/08/09解除有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以目前資訊,該仲裁結果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對於江蘇帝都建廠遲延,擬通過另案求償,以維護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