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越南國泰人壽取得胡志明市發展股份商業銀行次順位金融債

日 期:2024年06月24日

公司名稱:國泰金 (2882)

主 旨:代越南國泰人壽取得胡志明市發展股份商業銀行次順位金融債

發言人:陳晏如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胡志明市發展股份商業銀行8年期次順位金融債

2.事實發生日:113/6/24~113/6/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00單位

每單位價格:票面價格10億越盾整

交易總金額:2,000億越盾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胡志明市發展股份商業銀行

(2)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發行日依面額付清(2)無(3)第3年底該銀行有一次性機會決定是否以面額贖回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私募發行(2)面額(3)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400單位(2)4,000億越盾(3)不適用(4)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61.7%(2)92.2%(3)1.1307兆越盾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越南保險法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依本公司核決權限,本案無需經董事會通過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依本公司核決權限,本案無需經監察人承認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UHY auditing an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22.會計師姓名:

Pham Gia Dat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No.0798-2023-112-1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含本次交易,過去一年累計購買該銀行債券面額4,000億越盾;未來一年目前無交易規劃。

27.資金來源:

保險業可運用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