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晶元光電(股)公司取得晶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日 期:2024年04月26日

公司名稱:富采 (3714)

主 旨:代子公司晶元光電(股)公司取得晶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發言人:張博儀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晶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成」)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13/4/26~113/4/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31,400仟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 3.42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5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英屬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環宇-KY)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環宇-KY持有晶成39.05%股權,為僅次於富采集團之晶成第二大股東,

富采集團為強化對晶成股權之控制,同時為加速集團內的整合,

將光電事業集中於晶電旗下,由晶電向其取得晶成股權之策略實屬合理。

前次移轉之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與公司關係:

富采集團採權益法投資之公司,為本公司關係人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

108年至111年共計以新台幣1,664,000仟元取得131,400仟股(持股比例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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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交易雙方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晶電董事決議及富采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參考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由晶電董事長處理相關事宜。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9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富采持有

(1)累積持有之數量:65,700仟股。

(2)累積持有金額:107,389仟元。

(3)持股比例:普通股比例19.53%。

(4)權利受限情形:無。

亮采持有

(1)累積持有之數量:52,000仟股。

(2)累積持有金額:79,037仟元。

(3)持股比例:普通股比例15.45%。

(4)權利受限情形:無。

亮信持有

(1)累積持有之數量:23,815仟股。

(2)累積持有金額:45,443仟元。

(3)持股比例:普通股比例7.08%。

(4)權利受限情形:無。

亮泰持有

(1)累積持有之數量:13,400仟股。

(2)累積持有金額:25,546仟元。

(3)持股比例:普通股比例3.98%。

(4)權利受限情形:無。

晶電持有

(1)累積持有之數量:171,400仟股。

(2)累積持有金額:525,597仟元。

(3)持股比例:普通股比例50.94%。

(4)權利受限情形:無。

註:累積持有金額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財報之持有帳面金額,

加計本次預計交易金額,所計算得出。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對晶成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新台幣525,597 仟元

占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總資產比率:1.11%

占公司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1.11%

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營運資金: 新台幣780,73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26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26 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上立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施仁益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金管會證字第6524 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須經交易相對人所有必要程序核准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