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映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協益取得2筆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2年11月07日

公司名稱:協益 (5356)

主 旨:代子公司映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協益取得2筆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王自軍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觀音廠: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一路30號

2.台北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3樓

2.事實發生日:111/11/7~111/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觀音廠

交易單位數量:面積132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包括管理費)新台幣606元(含稅),每月租金(包括管理費)

新台幣80,000元(含稅),合約有0.5個月免租金裝潢期。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597,984元。

2.台北辦公室

交易單位數量:面積5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700元(含稅),每月租金新台幣85,000(含稅),

合約有0.5個月免租金裝潢期。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760,36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1.觀音廠:

每月支付。租期:35.5個月(111年11月16日至114年10月31日)。

金額新台幣80,000元(含稅)

2.台北辦公室:

每月支付。租期:11.5個月(111年11月16日至112年10月31日)。

金額新台幣85,000元(含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觀音廠:生產用廠房。

2.台北辦公室: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0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0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映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台北辦公室之使用權資產,係109年9月15日協益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後轉租給子公司使用,合

約期間至112年10月31日止。

2.台北辦公室合約期間(111年11月16日至112年10月31日),考量續租權使用權資產金額

評估至114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