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國票金之子公司國票期貨取得國票證券1筆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1年05月12日

公司名稱:國票金 (2889)

主 旨:代國票金之子公司國票期貨取得國票證券1筆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邱銘恩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88號15樓之1部分及地下四樓平面停

車位2位

2.事實發生日:110/5/12~110/5/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15樓325坪及地下四樓平面停車位2位

2.單位價格:房屋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2,000元(含稅)、停車位每格

每月租金7,000元(含稅)

3.租金金額:房屋每月租金新台幣650,000元(含稅)、停車位每月

租金14,000元,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664,000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2,576,0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承租標的物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係

為本公司之母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空間滿足本公

司營業場址要件需求。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國泰世華銀行

廣告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89年3月14日、新台幣341,313,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新台幣664,000元(含稅)

2.租期:租賃期間3年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裝潢免租期2個月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房屋每坪月租金新

台幣2,006元(含稅)、停車位每格月租金新台幣7,350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玉芬、葉士郁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葉玉芬:(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葉士郁:(110)北市估字第00029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5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5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