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今展科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及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4年04月11日

公司名稱:今展科 (6432)

主 旨:今展科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及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任若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為限,發行普通股600,000股

,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6,000,000元。

4.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服務年資與績效考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未符既得條件: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

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二)未達既得條件者,於死亡日起,就其尚未既得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收回,並辦

理註銷。如係因公致死者,得另案呈董事長核決是否由該員工之繼承人繼承其所

獲配之股份,經核可繼承者,應自該員工死亡日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規定完成

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不受發行

辦法既得期限屆滿時點之限制。

6.其他發行條件: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於金管會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

起二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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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符合主管機關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函釋認定標準者。

實際得依本辦法被授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職級或其它適當參考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

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

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擬提113年股東常會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600,000股,每股如以新台幣0元發行,

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暫估113~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0,323仟

元、6,327仟元及3,330仟元(以113年4月3日收盤價33.30元擬制預估)。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30,595,629股計算,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3年~115

年分別為: 0.34元、0.21元及0.11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盈餘分派權(包括

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修訂或

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