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站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3月08日

公司名稱:京站 (2942)

主 旨:京站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陳岱慧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標示: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號地下四、五層、華陰街32號地下二、三層。

2.事實發生日:112/3/8~112/3/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車位數:汽車停車位536個、機車停車位1,021個。

2.每月租金新台幣300萬元(含稅),租期60個月,

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80,000,000元(含稅)。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預估為163,214,41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因其車位位於京站商場地下層與商場連通,承租停車場除主要提供來京站商場

消費顧客停車外亦可提供本大樓其他物業如君品酒店、威秀影城、轉運站、

商務辦公室等停車之需求且可營運獲利。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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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2日。

b.關係人原取得價格:自建不適用。

c.交易對象: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d.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

租賃期間:112年4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共計5年。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62,254,48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韋儒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對經營百貨公司而言停車場是必要的附屬設施,是否能提供方便且足夠的

停車空間已是民眾選擇是否來消費購物的重要指標。

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北京站商場大樓地下層之停車場,原設計

即為提供本大樓往來民眾停車之用,本公司自102年起即向萬達通承租至今,

停車區共計地下層B5F、B4F計536格汽車停車位及B2F、B3F計1,021格機車

停車位,採24小時營運全年無休,營運以來汽車停車率維持在70%以上,

機車停車率更高達95%,承租本停車場除可滿足來商場消費顧客停車之需求

外,同時對外提供臨停服務穩定獲利。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 年3 月8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 年3 月8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