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元電子董事會通過與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0.DBP.BULL.2449

日 期:2018年08月07日

公司名稱:京元電子 (2449)

主 旨:京元電子董事會通過與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發言人:陳壽康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7/8/7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元電子」)為存續公司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琳精密」)為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為京元電子投資持股達33.50%之被投資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予東琳精密其他股東,不需因本合併案而發行新股,合併後初估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7.併購目的:為整合資源並提升經營績效,以因應產業發展暨提升公司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有助於企業資源整合以提升封測產業優勢、擴大營運規模及產品範疇、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提高營運效率及產品技術涵蓋領域、提升競爭力,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的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合併對價:以東琳精密1股換發現金3.0元為合併對價,由京元電子以現金方式支付予東琳精密其他股東。(2)計算依據:係以東琳精密民國107年6月30日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考量東琳精密的營運狀況、淨值、企業價值及未來預估營運狀況與同業市場交易價格等因素。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7年11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案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京元電子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A.各種積體電路之設計、製造、測試、配件、加工、包裝、買賣業務。B.各種奔應機及其零配件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C.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D.代理國內外廠商前各項產品之報價、投標、經銷業務。。(2)東琳精密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合併案係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七項,存續公司為合併發行之新股,未超過存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且交付消滅公司股東之現金或財產價值總額未超過存續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者,得作成合併契約,經存續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四項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惟本案尚需東琳精密召集股東會進行正式決議後始生效。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