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菲董事會決議修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日 期:2023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中菲 (5403)
主 旨:中菲董事會決議修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發言人:吳淑如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發行日前一日收盤價五成之價格」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依本公司發行及認股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
基準日起,於所訂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達成本公司要求之個人績
效指標,並經董事長核可者給予。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
者,本公司將依發行辦法之約定向員工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
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辦法適用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
正式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
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
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
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獲配之股數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
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
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
2,000,000股及發行價格以112年11月7日每股收盤價102.5元
之五成即每股新台幣51.25元計算,112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9,609仟元、38,438仟元、32,031仟元、12,813仟元
及9,60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
74,308,998股,對公司112年至116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
分別約為新台幣0.103元、0.414元、0.345元、0.138元及0.10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參與股利分派權及現增認股,且其取
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配認股配息將無償於發
放日後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依約定交付信
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
向受託人或保管銀行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得由本公司全權
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或保管銀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
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或保管
銀行代為行使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