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菲董事會決議修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日 期:2023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中菲 (5403)

主 旨:中菲董事會決議修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發言人:吳淑如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發行日前一日收盤價五成之價格」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依本公司發行及認股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

基準日起,於所訂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達成本公司要求之個人績

效指標,並經董事長核可者給予。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

者,本公司將依發行辦法之約定向員工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

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辦法適用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

正式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

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

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

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獲配之股數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

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

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

2,000,000股及發行價格以112年11月7日每股收盤價102.5元

之五成即每股新台幣51.25元計算,112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9,609仟元、38,438仟元、32,031仟元、12,813仟元

及9,60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

74,308,998股,對公司112年至116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

分別約為新台幣0.103元、0.414元、0.345元、0.138元及0.10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參與股利分派權及現增認股,且其取

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配認股配息將無償於發

放日後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依約定交付信

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

向受託人或保管銀行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得由本公司全權

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或保管銀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

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或保管

銀行代為行使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