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依據戶籍登記資料 居住4個月以上具投票權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針對民眾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無法參與九合一投票。內政部今天強調,選舉投票權是考量「在地」住民對地方事務具基本瞭解,民眾不論在國內外都須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並符合「居住4個月以上」規定,才有投票權。
近日媒體報導,因疫情無法回國而遭遷出戶籍的民眾逾32萬人,推算約28萬民眾無法參與11月26日的九合一選舉投票;另有媒體指出,許多在海外工作的台商、台幹因疫情長時間未歸國,戶籍已遭遷出,就算在選前趕回來,因設籍未滿4個月,沒辦法投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至於居住期間之計算,第2項規定:「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已逾30年,第15條規定,民眾須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投票權,主要是考量在地住民對地方事務具基本瞭解,才能選賢與能。因此,無論是戶籍已遷出國外,或是在國內遷徙導致未在當地設籍滿4個月的民眾,都不具有投票權。
內政部指出,民眾因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未在國內有居住事實,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若戶籍被遷出的民眾,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就可辦理遷入登記。因此,民眾出境逾2年,未在國內有居住事實,戶籍依法辦理遷出登記,這是戶籍管理並非除籍。
內政部強調,從疫情以來,雖有邊境防疫管制措施,但從未限制民眾入境返台,民眾自可依其意願決定是否返台恢復戶籍及投票。至於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的權利,都是以設籍時間來看,無論民眾是在國外或國內,都是依據相同的規範。 (編輯:林克倫、蘇龍麒)1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