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條款出爐!金管會禁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最快7月上路

光洋科條款出爐!金管會禁止市場派用臨時動議手段解任董事長。光洋科董事長之爭去年11月鬧的沸沸揚揚,市場派提出改選董事長之臨時動議,並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金管會證期局今(3)日宣布,將預告修法未來解任董事長這種重大議案,董事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最快七月底、八月初上路。

金管會今日宣布,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之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解任董事長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證期局主管表示,將若違反的公開公司,依證交法規定會進行裁罰,罰金24~480萬元。且程序若沒符合,經濟部辦理變更,由經濟部決定,違反程序經濟部就不會同意。

光洋科爆經營權之爭,去年11月5日市場派用臨時動議改選出新董事長後,原董事長在交出公司之大章及金鑰後,卻又強調自己是正派的董事長,使光洋科董座鬧雙胞。由於,光洋科是台積電的主要供應商,因此引發市場及政府關注。市場派則表示,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這是戰略上的一種手段,並無違法與否的問題。

針對光洋科董事長之變更登記,當時經濟部則表示將聽取金管會意見。金管會證期局則表示,以臨時動議改選董事長,對公司治理上是一個不好的示範。而法律界則多有討論,以臨時動議解任、改選董事長是否違法?滋生爭議。

因公司法則未明文規定,公司章程亦缺乏規範時,市場派是可能發生用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雖然違反公司治理的精神,但並不違法,因此司法界提出意見,希望金管會思考,是否應如同股東會決議選任或解任董事一樣,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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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宣布,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之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爰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重點一: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考量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之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爰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重點二: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公司法明定,董事長之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其解任亦應由原選任之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為之,復基於董事長之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爰明定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一度鬧得沸沸揚揚,董座與股東會都鬧雙胞,今年2月已經落幕,繼商業法院裁定雙方皆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後,董座馬堅勇與大股東台鋼集團兩方密集協商後,台鋼集團決定出清持股,由大股東之一的森鉅(8942)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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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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