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光金(2888)董事會決議,109/6/19召開股東常會,擬選舉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9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6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08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3)108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08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正報告。

(6)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暨守則」修正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訂定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第7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停止過戶起迄日期:民國(下同)109年4月21日起至109年6月19日止。

2.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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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3.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

4.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名額為15名(含獨立董事3名),應敘明被提名人之姓

名、學歷及經歷;如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

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5.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7日起至109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出之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提案或提名

之股東均須於109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6.受理處所: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董事會祕書)。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

一個百分點,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3)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9年05月20日至109年06月16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www.stockvote.com.tw】

(4)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09/04/21~109/06/19) 停止受理轉換。

(5)本公司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並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