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還留抵稅額 從寬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若企業要申請留抵稅額提前退稅,在2022年6月30日(紓困條例施行期限)以前皆可申請,累計退稅額度最多為30萬元,目前五區國稅局採從寬認定,協助企業度難關。

官員表示,我國自2020年5月13日啟動提前核退留抵稅額措施,適用條件為企業適用各部會紓困條件(需附證明文件),或者是營收驟減,例如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收較2019年下半年或2018年以任一年同期平均減少15%(免附證明)即可申請。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五區國稅局已核准6,344家營業人、退稅額約12.7億元。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於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若企業生意不佳,進貨大於銷貨情形,進銷互抵後,多出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在後續申報各期營業稅申報時,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但是在疫情期間,因商家生意在短時間銳減,可能造成進貨多、銷售差情況,導致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財政部表示,我國法規已明定疫情影響的營收衰退屬於特殊情形,為協助企業維持現金流與營運,避免突發性大量倒閉、裁員潮,我國也放寬留抵稅額發回給企業運用,可增加其資金運用彈性。

惟退稅審核程序耗時費事,考量逐案核報效率較低,因此財政部自2020年5月13日起全面放寬規定,企業可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即可,免逐案報財政部核定,且從簡、從速、從寬辦理。

官員也指出,目前因仍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業者現在如果要申請仍可適用,但單一企業的留抵稅額提前退稅措施最多累計只能拿回30萬元稅款,若超出額度,財政部將採個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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