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採用電子帳簿 享三獎勵

鼓勵企業使用電子帳簿,財政部祭三大獎勵,包括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可有條件採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還有專人協助解決稅法相關問題。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了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四種,其他都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利用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即不必再提示紙本帳簿。且營利事業經由網路成功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可將其他補充資料,如股東會決議文件、薪資印領清冊或租稅減免證明文件等,都透過網路上傳。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只要在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提示帳簿展延期間內,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的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即可適用三大獎勵。

第一是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不必再提示憑證供核。第二是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其後兩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可免列入營所稅選案查核對象。但財政部也說明,第二項的對象必須是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第三則是得由各地區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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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國稅局通知提示帳簿憑證,該公司已於規定期限內上傳日記簿、分錄簿、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存貨明細帳、商品進銷存明細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等完整電子檔案資料,經審核無異常項目,即符合獎勵措施。

在這樣的情況下,甲公司未來兩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即可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但國稅局也提醒,營利事業必須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才能適用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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