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強制掛牌 未依規上路最高罰3600元
【時報-台北電】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台東監理站提醒,若未依法領牌、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此外,如何分辨微電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也可靠外觀、動力、速率、車重辨別。
台東監理站長洪美芳表示,截至今年8月15日止,台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為期2年的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29日結束,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相關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旻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