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嚴重違規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觀察期6年 9月上路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增訂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有6年觀察期。受吊銷處分駕駛可重考換發2年期駕照,吊扣駕照1年以上者可換發3年期駕照,吊扣未達1年者可換發6年駕照,最快9月上路,影響約7.3萬人。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經多次修正,考量台灣自2013年7月起新領或已領有各類普通駕照免定期換照已有10年,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研擬此修正草案。
這次增訂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短期駕照,依駕駛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2年、3年或6年有期限駕照,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未結案罰鍰後,才可發照,並給予6年觀察期。同時增訂年滿75歲駕駛僅得核、換發有效期未滿3年駕照,仍應通過體檢與認知功能檢測等才可換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明,目前規定終身吊銷駕照不得重考者,若經一段時間包括6年、8年、10年、12年都沒違規,將能重考駕照,但只能領1年期駕照,6年期間每年都得換照一次。
林福山表示,若民眾被吊扣駕照1年以上,換發3年期限駕照,並自發照日起6年內,每3年換發一次,吊扣未達1年者,換發6年期限駕照,期間若無再被吊扣或吊銷即可恢復正常,但若期間違規再被吊扣或吊銷,則改領3年期駕照,6年周期重新計算。另駕駛若被吊銷駕照,則僅能領2年期駕照,周期同為6年。(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