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居屋買賣|申請「准買證」與「准賣證」
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單位價格較低,自然吸引不少合資格人士,包括持有綠表的人士及合資格的白表申請人。想買賣「未補地價二手居屋單位」,業主和買家均須取得房屋署的許可。今文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取得「准買證」和「准賣證」。
綠表白表買家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
綠表人士手續較為簡單,只需向房署提交「購買資格證明書」申請書便可,詳情及表格可按此房屋署網頁:申請手續「綠表資格」
白表人士可按以下程序申請:
申請「 白居二」,等待攪珠結果,抽中者可繼續下一步
房委會會發信予白表中籤者,要求 7 日內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供文件
房委會或會約見部分申請者
申請者通過房委會審查後,會收到房委會寄出的「批准信」
收到「批准信」的申請者,可於「批准信」發出4周內,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
「購買資格證明書」分為房委會居屋及房協住宅發售項目兩種,申請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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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
至於想售出未補地價二手居屋單位的業主,則先需向房委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程序為:
填妥「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表格可按此下載
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申請費(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支票)及樓契副本共三份文件,交回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經房署審核後,業主約14個工作天便會獲發「可供出售證明書」
無論是「准買證」或「准賣證」,有效期均為12個月,期內需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否則當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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