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ETF明年上路 15家投信有意願
主動ETF明年上路!金管會證期局說,為了不要動到ETF指數股票型名稱,因此主動型ETF將來名稱「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區別主動型跟被動型,同時比照ETF,一上市掛牌即可融資融券範,可自願揭露績效,同時也放寬「傘型/平衡型被動ETF」,同時包括股債在同一檔基金內,日前金管會估2025年市場上可望有首檔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平衡型ETF掛牌交易,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15家投信有意願,估可達到2000億元水準(主動加平衡型ETF)。
為促進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引進多元化金融商品,提供投資人多元化之投資商品,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金管會研擬修法,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重點一、新增主動式ETF基金種類並訂定相關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法規對被動式ETF規範之中文名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考量基金更名影響層面廣泛,爰被動式ETF名稱仍將維持現行中文名稱(即指數股票型基金);而今新增主動式ETF之中文名稱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二者皆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商品。
此外,證期局也 新增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動式ETF)為基金種類之一,明定主動式ETF之定義、投資範圍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等應遵循事項及規範
另外,考量主動式ETF係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者,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為利投資人辨識及區別商品特性,應於基金名稱標明主動式字樣,並明定投資於股票或投資於債券之主動式ETF應分別適用股票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之相關規定。
最後,衡酌參與證券商報價及造市需求,增進投資人操作彈性,比照被動式ETF,明定主動式ETF上市(櫃)後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等規範。
於公開說明書充分揭露主動式ETF之商品特性及當主動式ETF設有績效指標時之相關說明。
重點 二、放寬股債平衡型ETF
指數股票型基金(被動式ETF)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時,指數編製規則應明定各類成分證券配置比例,並應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另指數名稱應標明平衡字樣,以及不得以該指數發行槓桿型或反向型被動式ETF等相關應遵循規範。
重點三、明訂一上市即可開放融資券
另為因應公司法第156條規定,明定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10元之上市(櫃)公司適用之融資融券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