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太太百萬農地怎節稅?專家曝1招:選對方式「免繳土地增值稅」
【文/李寧】夫妻間如果有農地想要贈與給另一半,怎麼做最節稅?對此,專家指出,夫妻相互贈與農地同時符合「配偶贈與」和「農地移轉」時,分別在移轉或持有該土地時作為農業使用,就能避免土地增值稅。不過,要留意的是,選定一種條款後就無法更改,土增稅課徵的情況也不同,必須仔細考量自身條件做好選擇。
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及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另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如果該贈與土地同時符合「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當事人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以擇一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條款。
1情況仍會被課土地增值稅
[農地移轉]
如果將土地贈與給配偶,選擇的是適用「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其配偶在持有該土地期間一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能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度發生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即使當下恢復作農業使用,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贈與]
如果將土地贈與給配偶,選擇的是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農地,配偶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只要移轉當時符合作農業使用,仍然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老王想將一筆農地送給太太,選擇適用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若王太太在持有土地期間因恢復農業使用期限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即使恢復作農業使用,仍不得再申請農地不課徵,且須合併計算王先生持有期間至王太太移轉第三人時的土地漲價數額,一併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一種情況為,如果老王當初選擇以「夫妻贈與」的方式辦理移轉,即使王太太在持有期間內未作農業使用,只要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時,該筆土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依然可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夫妻間贈與財產如屬農地,由於稅法並沒有規定要以夫妻贈與或農業用地移轉做為優先適用的法律規定,因此,若夫妻贈與的土地屬於農地,必須先行做好選擇,同時須注意,這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一經選定後,即不能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