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嘉裕(1417)現金減資29.8768%,舊股最後交易日2/5,新股2/17上市買賣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20

2.減資基準日:108/12/2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8年12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9975號函同意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本公司為

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

劃。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08,689,09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發行股數為270,868,909股。

(2)現金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809,270,69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80,927,069股,減資比率約29.8768 %,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

權益,退還股東部分現金股款。

(3) 現金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99,418,400元,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89,941,840股。

(4) 減資比率:本次減資比率約29.8768%,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

各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約298.768股(即每仟股換發約701.232股),減資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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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

務單位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股票面額折

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

滿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

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預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02月05日。

(2)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02月14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9年02月06日至109年02月14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02月07日。(02月09日適逢假日提前)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2月10日至109年02月14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9年02月17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

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9年02月19日。

五、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務單位印

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

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9年02月07日(含)前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

務單位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

須俟新股換發日(109年02月17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

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單

位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地址:10489台北市中

山區南京東路2段150號7樓;電話:02-2515-6421)。

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發生誤失

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02/1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2/1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2/1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 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02/1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89,941,84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