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台微體決議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增及/或私募普通股

公告辦理公開募集有價證券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30,000,000股額度內,視資本市場情況及公司實

際資金需求情形,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本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訂定之相

關規範,以擇一、二者或三者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訂

6.發行價格:未訂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

85%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以充作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

要列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

長擇一進行承銷:

a.採詢價圈購配售: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本公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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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認購外,其餘85%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

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部分,擬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b.採公開申購配售: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本公司員

工認購,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承

銷,餘發行新股總額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

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

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

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

限制外,本次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償還債務、充實營運資金、

購置及汰換機器設備及其他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辦理公開募集或私募有價證券案,提請本公司

109年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