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貨交易新制,今起實施

【時報-台北電】期貨市場為建立更完善交易制度,期貨商今(1)日起於交易額度、保證金加收等實施新制,如未出具財力證明的交易人,保證金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交易如超出部位限制或交易低流動性商品,將加收保證金。

據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自律規範,今日起期貨新開戶的自然人、一般法人,如未出具財力證明文件,國內帳戶保證金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如欲放寬,可向期貨商洽詢。

日盤收盤後,自然人及一般法人留倉部位如超過期交所部位限制5%的部位,每口將加收20%保證金。

交易人交易低流動性的期權商品,如交易台指期3個最近月份以外的契約,加收20%保證金,台指選交易價外500點以上、未達1,000點,A、B值加收20%保證金,交易價外1,000點以上,A、B值加收50%保證金。

另外,10月1日起,擁有既有帳戶的自然人、一般法人如未提供財力證明,國內帳戶保證金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如欲放寬,也可向期貨商洽詢。非SPAN國內期貨帳戶風險指標,將加入垂直價差交易註記功能。(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涂憶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