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31家外商銀區域資金調動 金管會擬鬆綁5千多億元授信投資

有利外商銀行在不同區域中心間資金調度更靈活,金管會今(27)宣布擬修法鬆綁法規,放大外商銀行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修正後有助31家外銀分行(含陸銀)增加4,251億元之中期放款額度或1,062億元之投資有價證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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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取自 (MJ_Prototype via Getty Images)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因應日本商會白皮書建議,希望放寬相關外商銀行授信規定,以母行及聯行之資金來源為基礎,適度增加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授信及投資量能。

因此今預告擬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重點一、 外國銀行分行依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計算準用銀行法第 72條(中期放款總餘額之限制)及第74條之1(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之存款總餘額核算基準時,所稱「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除包括向母國總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外,並加計向母國總行之海外分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

重點二: 配合上開修正,增訂第3項要求外國銀行分行應建立相關資產負債期限配置管理及流動性風險控管機制,以利風險控管。

銀行局官員表示,所稱存款總餘額之核算基準等於新台幣存款+外幣存款+母國總行匯入之營運資金+母國總行之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包括向母國總行及海外聯行拆借一年內之短期借款+海外聯行之一年期以上定期聯行存款。

童政彰表示,今年第1季為止的資料,目前31家外商銀行分行向總行拆借一年內短期借款約1兆243億元,向海外聯行拆借一年內短期借款,因此修法放寬修法以後,可同額增加新臺幣4,251億元之中期放款額度或1,062億元之投資有價證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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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本次管理辦法修正係衡酌外國銀行分行業務之發展並兼顧風險控管作適度調整。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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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