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亞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募集期限申請延長至108/3/26案,業經金管會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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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6)擎亞-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募集期間業經金管會准予備查

1.事實發生日:107/12/28
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民國107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702號函同意申報生效案在案。
(2)茲受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及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3月26日,業經金管會107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5310號函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總額450,000,000元乙案,業經 貴會於民國107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702號函同意申報生效案在案,茲受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所致,致股價未能反映本公司合理價格,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並考量本次募集計畫完成之可行性及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故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至108年3月26日,以維護本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

若此次可轉換公司債延長募資期間,權利人得依相關規定並針對本次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認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可驗證之理由且非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其權益受損部分,本人願依照相關法令規範與司法機構之裁定負賠償之責。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長:李熙俊

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