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興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日 期:2022年03月11日

公司名稱:長興 (1717)

主 旨:長興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發言人:劉秉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1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620,139,720元

4.消除股份:62,013,972股

5.減資比率: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1,782,654,8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1/06/23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78,265,483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減資基準日與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2)依前項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約5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950股),每股退還

新台幣0.5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過日前五日內至停止過

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

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本次現金

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

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

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