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光通上櫃之有價證券(股票代號:4903)自110年11月4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之買賣

日 期:2021年11月02日

公司名稱:聯光通 (4903)

主 旨:聯光通上櫃之有價證券(股票代號:4903)自110年11月4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之買賣

發言人:陳文魁

說 明: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0/11/02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12條第 3項之規定,櫃買中心得於處置有價證券之原因消滅

且無該項其他各款原因時,公告其自公告日之次二營業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之買

賣。爰此,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0年11月4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3.公告內容:

本公司前因109年3月30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未能具體說明並釐清109年3月多項交

易及買進上櫃公司股票等支出之必要性、交易程序之合理性,以及如何有效控管與

保全公司營運資金等疑義,櫃買中心核本公司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 1項第14款之情

事;另核本公司有業務規則同條項第19款(現為第20款)之情事。櫃買中心遂於

109年3月31日以證櫃監字第10902004211號公告變更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交易方法。

今因本公司已於109年第1季至110年第2季各季財務報告附註中說明上開交易之內容

、各項交易處理進度、公司採行措施及對財務報告影響情形;另櫃買中心檢視本公

司檢附獨立性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專案審查報告及意見,

前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事項已改善,原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事由業已消滅,且無業

務規則第12條第1項其他各款原因, 故櫃買中心爰依規定以110年11月2日證櫃監字

第11000108801號公告如主旨。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0/11/04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