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亞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0年02月05日

公司名稱:聯亞 (3081)

主 旨:聯亞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楊吉裕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05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4.7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45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者,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之

最高股份比例分別為: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2021年)獲配股數之50%;屆滿2年

(2022年)獲配股數之50%。

(2)個人績效目標為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評等至少為S(含)以上。公司

營運目標以營收、毛利率(GM%)、營業利益金額、營業利益率(OPM%)為四項指標,

各指標分別設定A、B兩項目標條件(詳下表),達成其一目標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

指標,達成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以公司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表為基礎。可既得之實際股份比例須再依個人績效與公司營運目標達成度

所設定之既得比例計算,得由本公司與個別員工約定之。

營運指標 目標條件A 目標條件B

營收(Revenue) 較前一年成長5%(含)以上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毛利率(GM%) 較前一年提高1.5%(含)以上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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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益金額(OPM$) 較前一年提高5%(含)以上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營業利益率(OPM%) 較前一年提高2% (含)以上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格

買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

員工,且將限為:(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b)對公司營運

具重大影響性;(c)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

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發放資格。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及不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會成員,不符發放資格。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

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

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9年1月16日(含)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282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

金額約為新台幣106,785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09年、110年及111年分別

為:新台幣17,797仟元(以4個月估算)、新台幣53,393仟元、新台幣35,595仟元(以

8個月估算)。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依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預估對109年、110年及111年每股盈餘稀釋

約分別為新台幣 0.2元、0.59元及0.3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

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股等

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前述「獲配權益」,除現金股利不受既得

條件限制,信託機構於股利取得後五個營業日內返還員工約定帳戶外,其餘於既

得條件達成前需一併交付信託。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內容經股東會決議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後,申報辦理。嗣後如因應法令、主管機關之要求須增修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或客觀環

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或其他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