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碩天於美國伊利諾州第一區上訴法院之上訴案件判決結果

日 期:2021年11月13日

公司名稱:碩天 (3617)

主 旨:碩天於美國伊利諾州第一區上訴法院之上訴案件判決結果

發言人:張天瑋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CYBER POWER SYSTEMS,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 AND CYBERPOWER SYSTEMS (USA), INC.

(以下簡稱美國子公司)(上訴人)

Arris Group, Inc.(被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伊利諾伊州第一區上訴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os.1-19-1850 & 1-20-0241

4.事實發生日:110/11/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rris Group, Inc.於102年11月18日向美國伊利諾州庫克縣巡迴法院提起本公司及美國

子公司違約及侵權之訴;本案於108年8月14日經一審判決Arris Group, Inc.勝訴。本

公司及美國子公司遂於109年6月22日,完成美國伊利諾伊州第一區上訴法院所有上訴必

要法定程序及擔保金提存作業。該上訴案於110年11月12日經上訴法院判決維持本公司

之美國子公司應按一審判決賠償Arris Group, Inc.;惟上訴法院認定本公司作為共同

被告存在事實上爭議,故一審判決有關本公司之部分廢棄,並發還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6.處理過程:本案將與律師研議美國子公司之判決部分上訴機會,及本公司於一審法院重

新審理之抗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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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之美國子公司已於109年6月19日提交由美國BMO Harris Bank N.A.銀行所發出以

Arris Group, Inc.為受益人之美金18,156,992.3元上訴擔保函予上訴法院;同時間提

存與上訴擔保函金額同額之美元存款作為十足擔保並將此擔保性質存款做適當分類至本

合併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會計科目內;故本案之判決結果尚不致對

本公司及美國子公司營運週轉所需資金及其他各項財務業務運行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美國子公司及委任律師研議後續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