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悅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6月11日

公司名稱:海悅 (2348)

主 旨:海悅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王俊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6/11

2.發行股數:甲種特別股30,0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00,000仟元整。

5.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40元。

6.員工認股股數:發行新股總額10%,計3,000仟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額80%,計24,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發行新股總額10%,計3,000仟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

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

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

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

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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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3%~5%之範圍內

核定。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

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

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

「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

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或依董事會之決議授

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

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4)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依章程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

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議案。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

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之考量,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

約事由。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

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2)~(3)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

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8)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

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

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

別股股東會及對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不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外不得撥充資本。

(12)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8/07

13.最後過戶日:110/08/0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0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07

16.股款繳納期間:110年08月11日至110年09月13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甲種特別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5月2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4289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為民國110年7月30日。

(3)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辦法之訂定及

其他相關事宜,如基於營運評估、因事實需要,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

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次會議決議未盡事宜或以上日期或期限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委由董事長

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