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正文 (4906)

主 旨:正文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楊正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4,300,000股。

4.既得條件: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日仍在本公司任職,屆滿日依據員工最近一年度個人績效

指標評核之結果,核定可獲得該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

(2)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依實際同仁績效表現表現給予股數:

A.個人績效為4(含)~5者,可取得之股數為既得當年度股數的100%。

B.個人績效為3.5(含)~4者,可取得之股數為既得當年度股數的80%

C.個人績效為3(含)~3.5者,可取得之股數為既得當年度股數的60%

D.個人績效為3(不含)以下者,可取得之股數為既得當年度股數的0%,即喪失當年度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之資格。

(3)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股數比例分別為:

A.自獲配日起期滿1年仍在職者,可既得最高股份比例30%。

B.自獲配日起期滿2年仍在職者,可既得最高股份比例30%。

C.自獲配日起期滿3年仍在職者,可既得最高股份比例40%。

上述需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個人考績表現達本發行辦法所訂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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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績效,方可既得股份比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

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另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悉依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發行股份之種類為本公司普通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及其

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

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

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

關費用。以 112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 28.5元擬制計算,於全數

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 122,550仟元。暫估 112 年至115 年費用

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17,021 仟元、40,850仟元 、40,850 仟元及23,829 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94,530,477股暫估112年~115

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4元、0.10元、0.10元及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影響情

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

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未達既得條件前,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股息及股票股利一併

交付信託。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2)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