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惠特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19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惠特 (6706)
主 旨:惠特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羅儷英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屯區協和段96、97地號及其地上登記建物27-1、27-2、27-3建號共三筆
2.事實發生日:108/12/27~108/12/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面積:
土地面積:3,155.38坪
建物面積:1,692.35坪
2.單價:
土地:30.338萬/坪
建物:1.2萬/坪
3.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978,167,02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益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楊德華董事,同時擔任益全機械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交易標的附近無其他合適標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間相互之關係: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3.前次移轉日期:72年2月23日及74年8月24日
4.前次移轉金額:土地金額為新台幣17,918,795元及建物金額為新台幣26,117,311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契約書簽訂後進行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金額為雙方合議,參考價格為宸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宸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評估價值為土地及建物分別為962,390,900元及20,432,720元,總價982,823,62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連春及黃義宏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34號及(105)中市地估字第00008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本公司目前4個廠辦均採租賃,故擬設立營運總部,以便整合生產、研發資源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2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2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