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由田(3455)公開收購晶彩科(3535)期間屆滿,實際成交1847萬7272股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7年3月14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68號10樓之1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07年2月23日~107年3月14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本公司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晶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稱「晶彩科」)普通股3,952,618股(以晶彩科民國106年7月10日
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晶彩科全部
已發行普通股79,052,356股之5.00%),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7年3月8日超
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07年3月8
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8,477,272股。
(2)實際成交數量:18,477,272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
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7年3
月21日(含)前)。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
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
,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
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本公司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5元之數
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
(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
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
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
5股者不予受理。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
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
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
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7年3月21日(含)前)。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本公司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晶彩科普通股27,668,325股(不含截至公告
日止,本公司所持有晶彩科之普通股股數2,539,000股),截至民國107
年3月14日止,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18,477,272股。故無應賣有價證
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