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漢唐(2404)董座陳朝水違反證交法案,高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8號案件宣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朝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8號案件宣判。
4.事實發生日:108/1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依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之規定,定當事人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0萬
元,及提供80小時義務勞役;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定當事人應執行有期徒
刑10個月、緩刑5年及於判決確定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
6.處理過程:當事人表明因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書,尚不知判決理由,將於收到
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及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
受該項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在當事人陳朝水董事長帶領之經營團隊與員工努力下,迭創營運佳
績,由近年來亮麗之營收、攀升之股價、分派之優厚股利等等均可見之,且歷
審法院(一審、更審前高院及更審法院)判決,皆認當事人並無任何侵占、背信
情事。
(2).本公司就更審法院此次判決,雖感遺憾,惟仍期許董事長能繼續帶領本公
司,持續為股東創造利益,並於高科技建廠事業再創榮景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