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茂:收到台北地方檢署對劉一蓀等人之併辦意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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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中茂-本公司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檢署對劉一蓀等人之併辦意旨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劉一蓀,張世屏,周伯珊,黃正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偵字第17608,17609,17610,17611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今日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及併辦意旨書
6.處理過程:稱劉一蓀,張世屏與張嘉元等於民國100年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等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擬對上開人等提起求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