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囤房稅調升 最高3.6%

為平抑房價,台中市政府17日公告囤房稅率草案,每戶最高課稅3.6%,圖為台中秋紅谷旁的住宅大樓林立。圖/劉朱松
為平抑房價,台中市政府17日公告囤房稅率草案,每戶最高課稅3.6%,圖為台中秋紅谷旁的住宅大樓林立。圖/劉朱松

台中市政府17日發布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課徵,並擬訂配套措施。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此次稅率調整主要為平抑房價,高達92%民眾不受影響;另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約可增4億多元房屋稅收。

修正草案公告後,市府將召開公聽會,並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實施,所增加稅收將運用至弱勢或年輕人租屋補貼,以落實居住正義。依囤房稅修正草案規定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課徵。

盧秀燕表示,台中市目前非自用住宅稅率1.5%,但未來持有越多戶稅率會越高,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約可增加4億多元的房屋稅收。

盧秀燕強調,調高囤房稅率,主要是為了要抑制房價增長,讓弱勢民眾及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且增加的稅收未來將作為弱勢民眾或年輕人租屋補貼,以減輕民眾負擔。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擬訂相關配套規定,讓稅制更合理。為了讓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預告後也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

未來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社會住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它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興建營運移轉(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的地上房屋,及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維持按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另起造人新建2年內、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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