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牧東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二、三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8月31日

公司名稱:牧東 (4950)

主 旨:牧東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二、三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蔡元培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

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相關規定之特定人為準,此次私募普通股之

應募人為陳良榮、鄭為元及陳定堯,與公司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本公司112年 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15,000仟股之

額度內一年內分五次內發行,第一次發行預計3,000仟股、第二次發行預計3,000仟股

,第三次發行預計3,000仟股實際發行股數以實際發行情形為準。

5.得私募額度: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發行合計為9,000仟股,私募普通股價格每股新台

幣13元計算,預計私募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17,000仟元,惟依實際股東繳款及募集金額

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擬以112年8月31日作為本次私募定價日。依據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以a.定價

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12.05元、12.08元及11.98元或b.定價日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為12.3元。

(2)二者計算較高者12.3元為參考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藉由本次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助提升公司營運績效及市場

競爭力,並可強化整體財務結構。本次私募所得資金將用於未來營運發展,以因應公

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8/31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2.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

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規定向主管機關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並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

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二、三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

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送董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