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投保中心對駿熠電聲請假執行之說明

日 期:2023年06月13日

公司名稱:駿熠電 (3642)

主 旨:投保中心對駿熠電聲請假執行之說明

發言人:邵大海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相對人: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6號

新北院賢112司執金字第82789號

4.事實發生日:112/06/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前負責人高英昶等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投保中心請求本公司與高英昶等人

連帶負責損害賠償案件,該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與高英昶等人

連帶給付新台幣(以下同)50,671,946元及其利息,本公司已提起上訴,目前係繫屬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投保中心就原審判決賠償金額中之1,500萬元部分

對本公司提起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積極向投保中心協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47272元及美金14.56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