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謝麗秋】難道為了罷免,不要行政中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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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國政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日前據媒體報導,有約僱人員曾在秘書室發放罷免韓國瑜市長連署書,爾後,高雄市政府召開「公務員維持行政中立宣導會議」,會議記錄上顯示,宣導「公務人員須保持行政中立,依法不得連署任何罷免之提議」、「重申同仁勿於上班時間於個人臉書或公開之社團發表任何不當言論及違反行政中立」,下方還列出各股簽名處,要求同仁簽名,而此卻被議員或某些論者批評「假行政中立之名,行威嚇威脅之實」或「侵犯公務員權利之基本權利」、「行政不中立」「高雄政府一言堂」等相關批評云云。而據高雄市政府表示,此會議是宣導行政中立,公文是簽到,非畫押,且下班之後之政治行為是可以參與,但絕非在上班時間等。

其實在本次事件中,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有關公務人員可否進行罷免連署的問題,所牽涉的不僅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尚需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得予遵守,仍受到一定限制與規範。而其中關注重點,則在於公務人員是否為罷免案提議人,及上、下班時公務人員是否可從事連署行為的問題。

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規定,「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所以除了第一階段公務人員不得成為罷免案提議人外,其他政治行為雖然還是可以參與,但是,尚需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予以規範。

當初制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目的,乃是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所以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仍受有一定規範,並非毫無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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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而上班時間,包含法定上班時間,因業務狀況彈性上班時間,值班或加班時間,或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因此,若有僱員在公務人員上班時間,發放罷免連署書給公務人員已是相當不妥,更何況是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進行簽罷免連署書。高雄市政府針對此項予以宣導,避免觸法,應無違誤。

雖然罷免韓市長活動,是相關政治團體對被罷免者行事不滿,所進行的連署罷免活動,此是民主政治的展現,此應予以尊重,但還是得依循既有法律,而不是一昧貼標籤,擴大製造被罷免者的負面印象。尤其韓國瑜市長任期未滿一年,理應12月25日後才能發動連署,相關團體即從事罷免連署活動,其連署書之合法性與效力仍猶有爭議,此番操作的政治化考量,仍造成各方許多質疑。

另外,去年九合一選舉前,屏東縣政府某處長兼發言人被爆利用職權威脅公務員輔選,公務員想請假還被威脅,強調自己有「不准假」的權力,恫嚇公務員「你 明天就可以走了,這就是國家給我的權力」,而後,該處長下台請辭負責,此種案例才是明確違反行政中立。

上述兩個有關「行政中立」爭議的案例,也確實是給我們一個很好對照的案例,也可避免政府相關人員未來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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